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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合理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4)对违法生产、经营及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5)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3.1.3.2 Ⅲ级药品突发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管各职能机构和监测、检验机构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启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抽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市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对全市或重点地区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经市政府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针对事件性质,组织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7)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3.1.4 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应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把握舆论导向。

  公安部门: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财政部门:安排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及时拨付。

  教育部门:对学校中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控制措施,并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外事部门:及时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外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工作。

  5.3.1.5 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时收集、核实、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Ⅲ级药品突发事件,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之内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8.2项规定的内容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全国有关情况提出分析报告,于2小时内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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