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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6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本溪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果断,有效控制,依法监督、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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