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收〔2012〕3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滨海一至六分局、纳税服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严格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
(一)市局培训。市局将于6月底前召开由主管局长、税管科、计会科、信息科科长和征收所、各管理所所长参加的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视频培训会议,传达贯彻总局文件精神,部署我市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安排。
(二)基层培训。6月底前,各单位自行安排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定具体调查方案,确保调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一)企业纳税人调查
1.网上申报企业调查。从7月1日起,对网上申报企业,通过远程申报纳税系统发布《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知》及“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和填表说明,企业纳税人于网上报税后5个工作日内以网络方式向主管地税局上报电子数据。
2.大厅申报企业调查。7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在企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发放减免税统计调查材料,包括《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填表说明、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要求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回收《调查表》时要做好初审工作,确保调查项目填写完整,同时做好《调查表》的回收统计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对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向企业纳税人提供“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在5个工作日内再以移动存储介质上报电子数据。纳税人也可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减免税统计调查材料”,于7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电子数据。
3.催报。7月15日前对未按期交回纸质《调查表》或电子数据的企业纳税人进行催报,保证全部的企业纳税人都能参加调查。
4.数据校对。7月20日前,各单位对企业纳税人报送的《调查表》与日常征管和减免税退库情况的校对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查、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数据准确。税管科重点对“征前减免”数据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负责审核把关;计会科重点对“退库减免”数据负责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