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转运救护
按照“先重伤、后轻伤,先分类、后运送”的转运救护原则,按伤情分类及抢救情况进行转运,并负责转运途中的救护工作。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伤病员转送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汇总。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合理分流伤病员,并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4 院内收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并应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做好人员、技术、药械、设备、血液、生活保障等各项准备;如有需要,紧急腾空病房和床位,做好事故伤病员的院内收治准备;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的伤病员,做好伤病员的院内救治工作。
院内救治应优先安排危重和重伤病员的救治,专家指导组集体会诊,制定诊疗方案,按照“一人一组一案”的诊疗原则,即每名伤病员由一组医务人员负责诊疗护理,实施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落实临床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措施。
4.5 心理干预
做好伤病员及家属的心理干预工作,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危机援助,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事故造成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事故后心理健康恢复,维护社会稳定。
4.6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事故类型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有关专业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按照专业规程,携带必要的消杀药品和器械到指定地点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7 信息报送与发布
接到事故信息的急救医疗中心(站)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迅速核实信息,将初步核实及后续了解的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