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2〕1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规范卫生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残疾和事故危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等,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江苏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省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迅速、有序、科学、高效进行,提高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残疾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人员受伤、生命危险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如发(次、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级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由事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