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准备阶段、对标检查阶段、整改达标阶段、试运行阶段、申报评审阶段五步创标法开展创标工作。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00%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冶金、有色、水泥、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自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发电企业自觉开展安全标准达标申报工作。
6落实安全技术装备建设。煤矿建成应急避险系统,非煤地下矿山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斜井提升必须实现“一坡三档”,按照规程规定建成躲避硐室,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涉氯涉氨等高危化工企业100%完成自动化改造,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自觉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7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作业场所配备必须的安全检测装备,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检查装备,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有应急救援队伍和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列为政府重点督查的重要工作,每季度督查1次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督促检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将纳入
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对“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情况进行1次督查,省属企业每月对下属企业进行1次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省安委办将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立项督查,每季度督查1次,年底对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约谈,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问责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