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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分解
  (一)各州(市)人民政府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由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或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政府副职每季度听取和研究1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范围,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与政府签订责任书,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4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州(市)人民政府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1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
  5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安全标准化和技术装备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区域内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00%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标率达到80%以上,冶金、有色、水泥、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50%,50%非煤地下矿山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涉氯涉氨等高危化工企业100%完成自动化改造,促进煤矿应急避险系统和三等以上尾矿库监测系统建设,促进建筑施工、重点建设项目、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6根据云政办发〔2009〕168号要求,按标准100%为州(市)和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配齐安全监管装备。
  (二)省直有关部门
  1杜绝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较大事故;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2安排部署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和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切实加强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3指导各州(市)和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执法“三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标准化、技术装备和保障能力建设任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农业机械、水利、电力等监管部门每半年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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