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即: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工作目标
1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责任落实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四个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2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
4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00%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标率达到80%以上;冶金、有色、水泥、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50%;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50个;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60个;发电企业安全标准达标50户。
5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建设,着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19个煤矿建成应急避险系统,50%非煤地下矿山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涉氯涉氨等高危化工企业100%完成自动化改造;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
6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成省、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配备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装备;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