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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488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太保产[2009]1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 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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