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连锁企业申请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文化部或者云南省文化厅颁发的《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网吧连锁企业发展规划和在本地区的发展计划书;
6.连锁经营规范制度和操作手册。
(三)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向被整合网吧所在地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网吧连锁经营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变更。原证统一交回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报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州(市)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函;
3.单体网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单体网吧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单体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国务院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
8.以合同方式进行连锁整合的,提交整合协议书;以控股或者其他资本参与方式进行连锁整合的,提交依法成立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9.网吧企业具备统一的服务规范、统一的形象标识、统一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统一的计算机远程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0.已安装文化、公安等部门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1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12.通讯运营商提供的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四)单体网吧变更为网吧连锁企业经营门店后,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责任
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网吧连锁企业进行认证和年审,对全省网吧连锁化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网吧连锁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
各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部署,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辖区内的网吧连锁化工作;加强对网吧连锁化整合工作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