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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进网吧连锁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文化厅公告
(第3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进网吧连锁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云南省文化厅厅长黄峻2011年12月31日签署,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进网吧连锁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网吧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网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规范”的原则,通过发展网吧连锁经营,逐步解决全省网吧行业“小、散、乱、差”等问题。促进全省网吧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在网吧总量控制不变和规划布局不变的前提下,支持已经取得国家、省级网吧连锁认证资质的网吧连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全省开展网吧连锁整合工作;鼓励现有单体网吧积极加入网吧连锁经营。2011年启动网吧连锁化推进工作,2012年起,逐步使连锁化经营成为网吧经营的主要模式。

  二、整合方式

  (一)网吧连锁化整合,由取得连锁认证资质的网吧连锁企业通过与单体网吧企业自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单体网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网吧连锁企业并加入连锁。网吧企业自主整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连锁化整合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资本参与的方式和托管、加盟等合同方式进行,整合后的连锁网吧要有统一的服务规范、统一的形象标识、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的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

  三、整合程序

  (一)网吧连锁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被整合单体网吧自主协商,确定整合方式及其他整合事宜。网吧连锁企业整合单体网吧应当符合当地网吧发展的布局规划。

  (二)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向被整合网吧所在地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经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具备网吧连锁经营条件的,发给确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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