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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做好本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本区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查处食品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排摸查处,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十六)区人保局: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负责对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查处取缔;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和予以罚款处罚,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七)区商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区域内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十八)区府民宗办:负责对整治中经营者涉及的少数民族人员,予以协助、沟通、协调,宣传政策,提供翻译。

  (十九)其他有关部门:未列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无证无照经营反复回潮,屡禁不止,成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隐患,对其整治和规范涉及多个相关的职能部门,需要各职能部门主动跨前一步,积极作为、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在工作中起到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消除辖区高危、重热点无证无照经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发生重大事件。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无证无照整治和规范工作总结及自评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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