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府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各成员单位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中执法工作。
(三)区综治办:负责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创建的考核范围,明确各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考核目标,量化具体指标,细化责任分工。
(四)工商静安分局:制定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负责本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无照经营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会同各街道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配合区综治办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考核。
(五)公安静安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等特种行业经营行为;依法对娱乐休闲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活动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对经营场所消防、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提供执法保障。
(六)食药监静安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无证餐饮的疏导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区教育局:依法查处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行为;负责对民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
(八)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区卫生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区规土局: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区城管大队执法范围以外非住宅的违法建筑和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的处罚。
(十一)区房管局: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属性,用于经营的行为;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本体内违法建筑物和涉及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十二)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法建筑和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管大队权限范围违法建筑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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