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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1]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工商静安分局、区综治办《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和综治问题联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本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综治办〔2010〕45号)的要求。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和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营秩序为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的工作原则,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综治工作“牵头总抓、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凸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联动效应,为加快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奠定基础。

  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机制优势;可以充分整合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可以进一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深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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