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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报送梳理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根据有关要求报区府法制办;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重点领域内的执法事项、依据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将梳理结果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时间:2012年5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11、报送工作流程。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进行细化;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行政执法机关细化流程的基础上,对各自领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流程予以完善,制订相关流程图后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时间:2012年5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关于培训、检查与总结

  12、新上岗人员培训。区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新上岗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2012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13、专题教育培训。区府法制办会同区人保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全区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执法理念、实务操作、案例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时间:201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区人保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4、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对自身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同时,由区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对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共同参与检查工作。(时间:2012年10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5、收集优秀案例。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并完成1至2篇案例分析,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对报送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时间:2012年4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16、编写信息简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实施执法联动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整理、汇总后定期编写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简报,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时间:2012年全年,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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