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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关于学习讨论

  1、组织学习讨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机关内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集中学习及自学(时间:2012年3月-4月,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

  2、开展特色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征文、案例评选、意见征询等一系列特色活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自领域内相关部门的征文、案例先进行自评,再开展互评,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及案例材料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时间:2012年5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3、“大学习大讨论”。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联动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时间:201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4、举办主题研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一次“主题研讨”活动,邀请区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时间:2012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

  5、报送总结材料。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自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及主题研讨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时间:2012年10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关于工作实践

  6、报送工作项目。各行政执法机关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项以上的执法联动工作项目(原则上应区别于去年已上报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时间:2012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执法机关)。

  7、确定执法项目。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执法机关所报送的工作项目的基础上分别择取3项以上的重点执法工作项目,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时间:2012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8、实施执法联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意见》规定的工作流程确定今年需要实施的工作项目,并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时间:201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执法机关)。

  (三)关于机制保障

  9、明确职责分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今年确定的重点执法项目,制订执法联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执法机关及其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及要求,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时间:2012年4月底,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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