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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我区“开放促发展、法治筑和谐”的主基调,以“主体共治化、运行扁平化、服务精细化、防控网格化、手段信息化”为引领,固化“条块”协作管理,理顺“条条”联动关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破解社会管理难题,2010年,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0〕1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一年多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突破重点难点工作,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行政执法联动理念

  (一)突出“一个目的”。通过开展思想再发动,进一步提高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开展执法联动工作,不断增强执法联动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全区层面,各牵头部门、协调部门的领导要加深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关系的认识,自觉加强对执法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行政执法机关层面,各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科室要在加强专业执法的同时,深刻领会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开展今年的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层面,要树立自觉实践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理念,强化执法联动的执行力和实效性,防止出现“各自为政”、“联而不动”、“动而不力”的消极思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学好“两个文件”。《意见》作为当前开展行政执法联动的工作指引,强调要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聚焦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三个重点领域,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近期,区委、区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静安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提出坚持以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条块协作机制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城区管理扁平化运作模式等要求。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意见》及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学习,厘清自身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地位、职责及作用,以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为突破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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