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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伤员运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到医院救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验伤分类待运的伤病员进行复验,对有活动性大出血的或者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要就地给予抢救、治疗,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务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诊病员。

  三、医疗机构院内救治应急预案

  (一)急救预报

  区卫生局将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告知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开通院前到院内的“绿色通道”,实行危重病人预报及交接制度,即刻安排医务人员到位,参与抢救和治疗。

  (二)早期救治

  中心医院对接受的伤病员进行分类处置,做好救治伤病员的统计汇总,及时向区卫生局上报。对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伤员,采取联合救治方案或在区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及时转往区内有医疗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若中心医院救治病人数达到饱和,应及时反馈医疗救治工作组,直接将病人转往区内有医疗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
  (三)治疗和康复

  伤员的救治必须按照诊疗常规进行,涉及器官、肢体切除的必须经市级专家会诊、家属同意后方可处置,出院后伤病员复查或康复治疗应保持连续性。

  四、医疗应急保障

  (一)组建医疗救护网

  组建以区中心医院为主体,其他二、三级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后备的区域医疗救护网。各医疗机构组建应急医疗队,并为医疗队配备基本装备,组织专业训练和演练,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二)落实人员储备

  各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救援队,确保人员储备。

  (三)落实医疗物资

  1、救护车基本配备

  2、医疗救援队救治装备

  3、医疗救援队救治药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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