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有效、高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特制订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一)组织指挥体系
区卫生局是区政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职能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各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医疗救治体系
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保障应急医疗队,接区卫生局任务后,迅速到达现场,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现场医疗救治。应急医疗第一梯队由区中心医院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成,必要时实施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混合编队模式。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区中心医院、老年医院救护车作为专用救护车,24小时待命,落实负责人,遇突发事件,接区卫生局通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将重症患者转运至医院救治。区卫生局落实专用车辆,遇批量伤员,生命体征平稳且为轻症,由专用车辆负责转运。
(三)专家指导体系
区卫生局成立专家会诊组,由二、三级医院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指导治疗。
二、应急医疗救治处置流程
(一)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立即设立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由相关领导现场指挥,设立医疗救治工作组负责联络应急医疗队和救护车到达现场,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开展医疗救援。
(二)伤员抢救
到达现场的应急医疗队迅速设立临时医疗点,接受从危险区转移出的伤病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国际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进行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检伤分类后,对于危重伤员和重伤员实行就地抢救和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由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轻伤员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