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09年静安区血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静府办发[2009]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关于2009年静安区血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2009年静安区血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9年本区的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实现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8〕51号)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本市2009年无偿献血募集渠道和月份分解目标的通知》(沪卫医政〔2008〕1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本区血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9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总量为6929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目标量为4721人份,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的目标量为2208人份。在本区缴纳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以提高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血液保障能力,确保献血和用血安全。
二、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和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保证我区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本区的血液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实行血液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卫生局作为全区血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区政府的有关决策和联席会议的有关部署,对全区的血液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安排、指导、督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无偿献血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员组织实施的原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细化年度献血目标书,制定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要定期自查自评,及时完成有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工作特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促进自愿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