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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2009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扎实做好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事项的公开: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二是动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结果、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是基层站(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第三季度,要对本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普查,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五)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重点形成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工作规范,包括价格听证和咨询、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内容和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同时,把拓展网上办事功能作为提升办事公开的一项重要指标,大力推进,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综合效应和整体水平。第四季度,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典型经验。

  (六)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

  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将政务公开写入机构职责,原则上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和学习交流。通过专门培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扩大培训范围,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本区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三是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检查评估机制,完善社会评议工作,继续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探索网上专项评议。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改进。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政务公开,扩大市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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