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2009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静府办发[2009]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纠风办《2009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9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国际静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以及把本区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地区之一”的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严格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修订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违规收费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
(三)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落实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