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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静安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静安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在8月底前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5月底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3、8月底前,同时报送本区县、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

  静安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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