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在8月底前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 5月底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统计表;
3、 8月底前,同时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 1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
静安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死伤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部门(行业、系统)、各街道办事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