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动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旧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四日 静府办发[2009]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动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旧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旧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解决群众居住困难,加快国际静安城区建设,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会主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旧区改造的工作框架体系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本区旧区改造工作,今明两年力争对10万平方米旧里实施改造,确保在“十一五”期内完成拆除旧里18万平方米的任务。
(二)总体要求
以“明确目标、积极探索、突出重点、确保稳定”为总体要求,以落实“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为发展思路,“一街五区、南改北建”规划布局为工作原则,以“尊重群众意愿、强化公开透明、加大宣传发动、创新旧改机制”为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推进旧区改造工作。
(三)组织体系
在静安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体系框架下,成立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动迁办,具体负责全区旧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职能。
二、探索旧区改造工作新机制
(一)由点到面,实施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
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全面总结2008年零星地块拔点改造过程中试行的“双征询”工作制度基础上,决定在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地块,以及区政府实施的零星地块拔点改造项目中,全面试行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一是逐户征询居民实施拆迁改造的意愿,同意改造的居民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在建设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的规定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居民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实施旧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