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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开展静安区老式居民住宅防火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开展静安区老式居民住宅防火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静府办发[2009]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

  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静安区老式居民住宅防火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静安区老式居民住宅防火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本区老式居民住宅火灾隐患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迎世博工作,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经区安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老式居民住宅防火工作“大宣传、大排摸、大走访”的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老式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为重点,以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目标,通过一个月强有力的宣传、排摸、走访、整治行动,使全区老式居民住宅火灾隐患降到最低,消防安全面貌有明显变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方世忠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童建民、公安静安分局局长助理朱海卫、消防支队长汤大元为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有关委、办、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长宁路125号6楼,联系电话62114211),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此外、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消防、安监、人口、房管、派出所、物业、居委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进行。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范围

  (一)老式居民住宅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问题及“三合一”现象。

  (二)老式居民住宅及周边零售商店、餐饮店走道空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备缺失等问题。

  (三)孤老、残疾人、儿童、精神病患者、行为过激人员的监护和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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