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静府办发[2009]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区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良好的城区环境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找出与筹办上海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我区行政执法检查由区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
三、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四、检查内容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1、《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食药监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
2、《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单位:公安静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