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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劳动保障局《静安区贯彻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科委--负责区内科技企业,科技园区用工情况报送。

  区建交委--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工地、房地产企业(含中介)用工情况报送。

  区经委--负责区管商业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园区用工情况的报送。

  区外经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招工、用工情况调查,信息报送。

  区旅游局--负责区内各星级宾馆、旅行社的招工、退工情况报送。

  工商静安分局--负责全区每月开业、歇业企业数及其用工人数的报送。

  税务静安分局--负责每月新增、注销税务登记企业及其用工人数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员和劳动监察协管员两支队伍的作用,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业用工情况报送。

  区工商联--负责区内民营中小企业用工情况报送。

  区企业联合会--负责企业联合会理事单位企业的用工情况的报送。

  区政府信访办--负责信访接待中反映出的企业用工各类信息报送。

  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全区登记失业人员情况,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全区按行业分类的当月招、退工情况,重点楼宇租借情况,每月窗口接待信息调查,劳动监察对企业用工异常情况调查,劳动仲裁对立案情况的跟踪调查。

  四、全区失业预警预报机制的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各责任部门在核实上报情况后,最迟次月3日前,按统一印制的表格,将情况报至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科。

  2、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各部门报送信息应具体到企业。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各渠道信息的整合、汇总、分析以及专报编辑工作。

  3、报送程序:各部门报送信息后,区劳动保障局经过汇总分析,报分管区长审阅后,报区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信访办、维稳办)送呈区主要领导,并抄报和反馈各相关部门。

  五、有效期限

  静安区失业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自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暂定期限一年。

  附件2
  静安区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四个确保”的8项举措,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时维护企业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静安当前形势和需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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