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做好对困难企业的认定,落实国家人保部关于缓交社保费(四金),保留参保交费年限的过渡性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
第17条 充分利用行政备案制度,争取时机妥善处置裁员事件。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占员工10%以上的企业在申请劳动行政备案时,严格备案条件和程序(如企业经职代会讨论是否通过等),同时争取时机,宣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劳动关系。
第18条 更多地立足调解、化解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前后的调解力度。劳动监察坚持说服引导在先,依法处置在后,力争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少的劳动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19条 本意见自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暂定期限一年。
附件1:《静安区失业预警预报工作机制》
附件2:《静安区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的实施办法》
附件1
静安区失业预警预报工作机制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逐步波及实体经济的特殊时期,为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适时了解区域内企业单位用工、退工、裁员、解聘等方面的动向和信息,为区领导决策部署、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作为全区预防和处置因劳资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静安区失业预警预报工作机制。
一、部门联手,形成全区失业预警预报机制
以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平台,区劳动监察网络为基础,通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会组织现有的与企业、楼宇、园区的联系渠道,形成全区失业预警预报机制。区劳动保障局为牵头单位。
二、每月编发《静安企业用工情况动态分析》专报
次月6日前上报区政府,即时掌握企业用工动向,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裁员,及时沟通,化解处置。
三、区别不同类型企业,归口负责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