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静安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孙庆 副区长
副组长:(按姓氏笔画排列)
印 林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朱海为 公安静安分局局长助理
李德祥 区绿化市容局党工委书记
周祥明 区市政配套局局长
俞 彪 区文明办主任
胥燕红 区地区办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传海 区民防办副主任
邓铭一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景辉 区商委副主任
朱德富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继舫 区文化局副局长
李本科 区房管局副局长
张 毅 区府办督查科副调研员
吴 霭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 虹 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炜 区体育局副局长
施冬云 区人保局副局长
钟荣辉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刚 区教育局副局长
顾朝渊 区卫生局副局长
蔡海骏 区规土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管理中心,区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何文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另下设5个专项工作小组:1.常态管理工作小组由区交通管理中心、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绿化市容局、公安静安交警支队派员共同组成;2.宣传工作小组由区文明办牵头负责,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管理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静安交警支队派员共同组成;3.整治工作小组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管理中心、公安静安交警支队派员共同组成;4.规划工作小组由区规土局牵头负责,区民防办、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交通管理中心、公安静安交警支队等派员共同组成;5.检查考核工作小组由区交通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区绿化市容局、区地区办、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静安交警支队、区府办派员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