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党办〔2012〕50号)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垂管部门,人民团体:
《和布克赛尔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
和布克赛尔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布克赛尔县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党组〔2006〕57号)精神,自治县已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1、符合政策的原则。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自治县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的相关政策规定。
2、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把有限的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及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
3、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使用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为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来源
1、县政府财政拨款。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自治县财政预算,额度不少于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5%;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3、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对象
1、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2、兑现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3、自治县统一组织赴外地招聘急需人才的经费补贴;
4、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交流、培训所需经费补贴;
5、奖励自治县优秀人才及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自治县各类优秀人才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