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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安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6、各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市场等单位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单位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2010年,全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落实社区防火工作机制建设,各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3、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4、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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