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积极推动公共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落实恒丰消防站建设用地,完成动拆迁和“三通一平”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办59号文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16号),积极推动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将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公安部下达的标准要求,促进本区应急救援战斗力显著提升。
3、进一步加强各街道社区防火工作,借助街道综治中心平台,确立1至2名兼职防火社工,明确社区防火工作职责,深入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巡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居民区火灾的发生,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4、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5、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
6、应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等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灭火器材、更换电线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工程。
7、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加大技防措施,扎实推进餐饮场所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工作,在本区范围内餐饮场所灶台超过三个(含本数)的厨房必须安装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将其作为区政府实事工程抓实抓好,切实减少餐饮场所的火灾危害。
8、商务、建设、国资、教育、卫生、文化、旅游、金融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