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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行政执法联动的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联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总结“迎世博”城市管理经验做法的有益之举,也是建立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实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联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执法联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形成行之有效、常态互补的条条联动新格局。

  (二)树立正确理念,加强执法联动

  执法联动是对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补充与强化,为此,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优先专业执法、加强执法联动”的理念,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不断完善专业执法各项机制,实现快速、高效执法;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及时报告需要执法联动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及时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实现全面、有效执法。

  (三)突出重点领域,坚持规范执法

  我区执法联动工作重点选择在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三个监管执法领域内开展,这些领域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与公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涉及执法部门多。执法机关要通过执法联动实践,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各执法机关在执法联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积极形成合力,实现有效对接

  执法机关加强执法联动,体现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合力形成,追求相互配合、团结一致、精诚合作,要在执法机制、执法措施上共创,在执法资源、执法信息上共享,在执法线索、执法事项上互联,在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上互通。执法联动工作还要与全区其他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全区各种力量与资源的有序整合和有效运用。

  (五)严格全面监督,落实工作责任

  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实现对执法联动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区监察局的行政效能监督、区府法制办的层级监督和社区(街道)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

  (六)开展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

  要加强对执法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培育积极的价值观;要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让执法联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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