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区规土局: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活动;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区城管大队以外非住宅的违法建筑和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七)区商务委:负责对粮油、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区文化局(含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文化娱乐、演出放映、音像书刊、网络等文化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文化旅游领域的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区卫生局(含区爱卫办):负责辖区内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单位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全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中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十一)公安静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提供执法保障。
(十二)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区建交委: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加强招投标、环境等各方面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十四)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绿地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实施整治、检查、考核及督办;统一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广告设置、景观灯光、店招店牌等进行审批、指导和检查。
(十五)区人保局:负责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非正规就业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完善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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