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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公室负责抓推进、抓协调、抓落实;研究执法联动事项并确定相关执法机关;召集执法联动会议;组织实施执法联动工作方案;负责执法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执法联动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争议;汇总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定期向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召开,还可以由办公室提请组长召开。

  负责汇报的执法机关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执法联动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各项决定。

  四、行政执法联动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以及区党政群机关“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在执法机关加强专业执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强执法联动,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商静安分局:负责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食药监静安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依法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三)区环保局:负责大气、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行政许可;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四)区房管局:负责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本体内违法建筑物和涉及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五)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法建筑和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管权限范围违法建筑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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