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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二)税务静安分局主要负责提供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的名单和缴纳金额。

  (三)区人保局主要负责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补贴条件、补贴对象的初审。

  (四)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及拨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四、操作流程

  (一)税务静安分局每年7月10日之前向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提供本区当年1-6月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的名单和缴纳金额;次年1月10日之前提供上一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的名单和缴纳金额。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的7月15日前(2011年为9月底前,下同),向区人保局申请预拨上半年度的经费补贴。次年的2月15日前,向区人保局申请上一年度的经费补贴。

  (三)区人保局根据企业书面申请,结合税务静安分局提供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缴纳情况、企业提供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及时送区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

  (四)区财政局在7月底前收到区人保局的初审意见后,及时审核并预拨上半年度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在次年3月底前收到区人保局的初审意见后,及时审核并拨付上一年度补贴资金(扣除上年预拨的补贴资金)。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企业。

  (五)本区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依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统计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申请,同时编制当年度本区县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收入预算,纳入基金预算。

  五、监督管理

  区人保局、税务静安分局、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本区企业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计,并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
  静安区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

申请单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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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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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意见

  本单位承诺申报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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