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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静府发[201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静安区第五轮(2012 -2014年)环境保护
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主线,按照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目标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理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和计划年限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2.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

  3.上海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区县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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