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测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一是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二是指导各单位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四是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针对性措施;三是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四是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13年和2016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