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6)不断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要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与服务。
(7)建立以学校、医院等儿童工作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儿童忽视与虐待的强制报告制度,对遭受不当对待、忽视与虐待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介入服务,为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的儿童提供紧急安全庇护服务。
(8)对从事儿童福利服务的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配合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工作者,强化并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儿童福利服务的质量。
(9)社区学校、公园绿地、社区文化中心、居民区活动室、健身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向残疾儿童免费开放。
(四)维护儿童各项权益
1、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享有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各项权利。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儿童有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3)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
(4)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
(5)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支持性指标
(1)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比例≥80%。
(2)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3)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
3、策略和措施
(1)增强儿童的主体意识,尊重儿童的自主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表达儿童诉求、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2)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社会知晓率,帮助市民了解和利用法律资源保护儿童的权益。加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对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定期对儿童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
(3)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督促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依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虐待儿童、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现象的遏制和干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违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机制,做好过失儿童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