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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提高对儿童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思想道德教育的效率和成效,重点增强对儿童在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公民意识、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5)树立儿童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培养儿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儿童在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实质性发展,以体现教育的获益性。完善校外教育体系,进一步发挥校外教育功能,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校外教育基地,课外考察、技能训练和生活体验活动,促进儿童个性发展。

  (6)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类型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格局,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满足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发挥区早教指导中心、各亲子活动室的示范、辐射、指导功能,注重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提高育儿人员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

  (7)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拓展家庭教育的途径,提高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研究新时期家庭教育的特点,针对影响儿童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三)健全儿童福利体系

  1、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2)推进困境儿童[1]的家庭扶助服务。的家庭扶助服务。

  (3)健全儿童保护服务。

  (4)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2、支持性指标

  (1)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99%。

  (2)3-6岁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率≥90%,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

  3、策略措施

  (1)加强对健全和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福利事业的认识,自觉关心并支持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对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努力使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接近并达到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促进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2)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的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少家庭医疗负担。为困难儿童提供助医、助学等帮助。

  (3)重视流动儿童的营养、卫生、健康与教育问题,改善为流动儿童提供的公共服务。鼓励开办公益性儿童照顾机构,为流浪儿童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妥善做好流浪儿童的安置工作。倡导在公共场所设置并提供临时性儿童寄放与照看服务。

  (4)规范孤残儿童照料服务,进一步做好孤残儿童的家庭收养与寄养工作,促进孤残儿童的社会融合。为因父母死亡、贫困、离婚、遗弃、身心残疾、服刑等原因而不能提供给儿童以适当照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育儿津贴、医疗、康复、照料及相关服务。鼓励非监护人的家属、亲属协助抚育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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