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后服务五项功能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一是整合资源,建立“一个中心”。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实现职介中心与人才中心的合并对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全力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同时,将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分离,实现功能划分,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二是规划成立四个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分中心,方便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同时,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三是建立集中统一的非公职介机构服务场所。对辖区内非公职介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运行模式,规范非公职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行为,保障劳务市场的有序竞争,创造良好的求职环境,逐渐形成职业介绍服务品牌。
2.搭建有效对接的岗位资源开发平台。坚持重大项目建设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与安置城乡失业人员同时进行、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的就业“三同时”制度,切实将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围绕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投资促进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建立季度用工信息通报制度和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将各项就业服务关口前移,做好岗位需求提前预测和跟踪调查,主动搞好对接服务,引导企业尽可能多的安置劳动力就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3.创建全面覆盖的就业失业监控平台。整合现有“顺义单位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绿港就业快车”、“才赢天下”三大网络信息数据,建立全面覆盖的劳动力就业失业监控平台,动态掌握全区各镇、街道办劳动力的基础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提供保证;动态掌握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双方信息,帮助就业服务部门有效做好人职匹配。同时,对企业招聘、解聘劳动力全过程进行重点监测,全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有效避免大规模失业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就业政策体系。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完善、补充区级促进就业政策。各镇、街道办要制定与区级政策相配套的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优惠政策,真正形成以市级政策为先导,区级政策为主体,镇(街道)级政策为补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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