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步骤
利用3年时间,分三步创建高水平“充分就业区”(各年度创建目标与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标同时下达)。
(一)第一步:健全组织,全面启动(2010年8月-2010年12月)。制定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第二步: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创建指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创建实效;同时,及时掌握创建工作的整体进度和综合水平,突出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第三步:总结验收,全面完成(2012年1月-2012年12月)。全面完成创建指标,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授予“北京市充分就业区”称号。
五、创建措施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健全就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同时, 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由顺义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办、经济功能区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坚持就业优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并合理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的年初预算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各镇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镇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投入。
3.打造一流队伍。按照区级专业化、镇(街道)规范化、村(居)个性化的要求,加强就业服务人员的梯队化建设。强化从事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明确其学历、职业资格、计算机水平等,实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评制度,探索“一对一”就业助理式的就业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4.健全责任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将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办的专项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完善对经济功能区的考核办法,将本区劳动力使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劳动力就业稳定性。
(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就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