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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创建步骤
  利用3年时间,分三步创建高水平“充分就业区”(各年度创建目标与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标同时下达)。
  (一)第一步:健全组织,全面启动(2010年8月-2010年12月)。制定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第二步: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创建指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创建实效;同时,及时掌握创建工作的整体进度和综合水平,突出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第三步:总结验收,全面完成(2012年1月-2012年12月)。全面完成创建指标,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授予“北京市充分就业区”称号。
  五、创建措施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健全就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同时, 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由顺义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办、经济功能区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坚持就业优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并合理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的年初预算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各镇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镇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投入。
  3.打造一流队伍。按照区级专业化、镇(街道)规范化、村(居)个性化的要求,加强就业服务人员的梯队化建设。强化从事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明确其学历、职业资格、计算机水平等,实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评制度,探索“一对一”就业助理式的就业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4.健全责任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将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办的专项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完善对经济功能区的考核办法,将本区劳动力使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劳动力就业稳定性。
  (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就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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