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顺义区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本区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确保城乡就业一体化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是巩固我区就业成果、促进就业工作向更高目标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劳动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创建目标
利用3年时间,到2012年达到“充分就业区”标准,全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大幅提升,就业质量明显提高,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成绩保持全市领先。
三、创建标准
(一)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辖区内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100%达到《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充分就业镇(街道)活动的通知》(顺再就发〔2008〕2号)确定的充分就业镇(街道)标准;95%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4号)确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
(二)城乡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利用。城乡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率达到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高校毕业生回流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
(三)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全区技术工人持证率达到90%,其中初级工比例达到40%,中级工比例达到30%,高级工以上比例达到20%。
(四)劳动者就业质量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续订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全区所有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80%以上。
(五)城乡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城乡就业结构比例从现在的4:6调整为6.5:3.5;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从现在的6:44:50调整为3: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