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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在天津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在天津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的通知
(津教委〔2012〕23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有关招生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本市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决定在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被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命名的“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校”中的普通高中学校,均有资格招收科技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名额控制在该校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

  符合201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有报名资格。

  (一)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

  (二)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二、报名程序

  (一)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推荐信、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信和户口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报名。

  (二)报名的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面试成绩和本校的科技特色项目确定初选科技特长生名单。

  三、审核录取

  (一)科技特长生列入本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特长生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二)符合科技特长生规定条件,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招收科技特长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申报,经市教委中学处审核同意和市中招办审批后,降5分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被命名的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校,要从培养科技人才的大局出发,严肃认真地做好科技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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