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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必须为A)。
  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予以推荐。
  (四)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按以上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择校借读的学生返回学籍校就读;承担实验任务的高中学校,要以大局为重,主动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贡献。

  附件2
  2012实施优质高中指标定向分配的学校名单

和平

二十中

第二南开

二十一中

五十五中

汇文中学

 

河西

海河中学

第四中学

四十二中

北师大附中

四十一中

 

河北

第二中学

十四中

五十七中

扶轮中学

 

 

河东

第七中学

四十五中

一O二中

五十四中

 

 

南开

南大附中

崇化中学

天大附中

二十五中

四十三中

第九中学

红桥

第三中学

第五中学

民族中学

五十一中

 

 

塘沽

塘沽一中

紫云中学

 

 

 

 

汉沽

汉沽一中

 

 

 

 

 

大港

大港一中

 

 

 

 

 

东丽

一百中学

 

 

 

 

 

西青

杨柳青一中

 

 

 

 

 

津南

咸水沽一中

 

 

 

 

 

北辰

四十七中

 

 

 

 

 

宝坻

宝坻一中

 

 

 

 

 

武清

杨村一中

 

 

 

 

 

蓟县

蓟县一中

 

 

 

 

 

静海

静海一中

 

 

 

 

 

宁河

芦台一中

 

 

 

 

 

油田

油田实验

 

 

 

 

 

开发区

泰达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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