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机制,不断激发金融服务创新活力
(九)创新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要积极开展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客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完善政府考评和激励机制。要将金融服务创新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考评奖励范畴,对金融服务创新成效显著的机构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财政等公共资金存款要向其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改进服务。
(十一)建立监管引领和差别监管制度。银监部门要根据我国银行业现阶段的发展特征,通过监管政策引领,引导银行机构从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从靠规模扩张向靠金融创新方向发展,从注重出台制度到更加注重落实制度方向发展。要制定差别监管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对各银行机构金融创新的效果加强监督、考评,对银行机构从正负两个方面进行激励。对于金融创新工作做的扎实的银行机构,银监部门要在高管履职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度宽松的条件,对金融创新工作不力的银行机构要相应给以限制,促使银行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创新的主动性。
(十二)拓宽政、银、企沟通渠道。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势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要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沟通平台,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各县市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组织辖内银行、企业加强合作,探索新的合作机制与金融服务方式,形成金融服务创新合力。十堰金融网是市政府倾力打造的政银企沟通平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强网络建设和维护,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使网络真正成为政银企常态化、全天候、无缝化对接的平台。
四、创优环境,努力营造金融服务经济的良好氛围
(十三)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各级领导要学习金融,关注金融,关心金融,善于运用金融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产业,切实加强对金融业的领导、协调和服务,形成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要始终如一抓好政府金融办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金融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行政服务能力,切实为金融机构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