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715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请示》(浙商银蓉发〔2011〕146号)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东路418号。
二、你分行拟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分行应当严格按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分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拨付拟筹建支行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五、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做好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限为批准之日起六个月。筹建期满如未完成筹建,本筹建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