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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创新思路,开拓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制度,城阳区今年下发文件,进一步强调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更新公示栏(牌)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该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确立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式,并以合同形式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护管理,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开拓了新的路子。
  (三)完善制度,确保落实。部分区市加强了公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价格监督站学习、工作、公示栏(牌)管理等制度,为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黄岛区制定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建设制度,并充分发挥市(区)、镇(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作用,组织开展了价格政策宣传,确保了公示制度的落实。莱西市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坚持“一网、二站、三员、四服务”长效管理制度;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确保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在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过程中,多数区市已经形成制度化,工作有人抓,经费有保障,维护有人管;部分区市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中存在着有推则动、不推不动的现象;个别区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甚至出现明显弱化的现象。
  (二)公示内容不准确。个别区市公示栏(牌)的内容没有按照新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仍沿用2009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原有的公示内容,如:畜牧兽医系统,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标准应为“大家畜产地检疫3元/头(匹)、屠宰检疫6元/头(匹)”,仍公示为“大中家畜动物检疫收费按货值0.5%收取、大中家畜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按货值0.7%收取”;供电系统,现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应为“0.6759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应为“0.867元/千瓦时”,分别仍公示“0.597元/千瓦时”和“0.8045元/千瓦时”。公示内容不准确,不仅起不到公示作用,反而误导农民。
  (三)公示内容不全面。个别区市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由于受版面限制,致使公示栏(牌)公示的项目不全,也未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册、明白纸等辅助方式进行补充,公示工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公示工作目的不能完全达到。
  (四)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区市虽然设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但有些公示栏(牌)存在“看不清”、“说不清”等问题;个别区市建立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制度缺乏完善,实际工作中缺少动态管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存在“立不久”的问题。因此,不能保证公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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