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十堰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综治办主任、市工商局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办、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3、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办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意见,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评。
4、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促进查处取缔工作开展;
5、及时通报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